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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朱俊生:科技赋能促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时间:09-15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99

农村金融|朱俊生:科技赋能促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朱俊生■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晶晶在暴雨洪涝灾害面前,农业保险让广大农户吃下“定心丸”。值得注意的是,农业保险在支农、惠农、富农、强农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离不开科技的助力。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朱俊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科技已在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经营管理和监管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政策体系不完善、数据难以共享等因素仍制约着农业保险科技的发展。当前,亟须通过科技与保险深度融合,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制约农业保险科技发展的“五大挑战”中国经济时报:科技是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动能转换的核心驱动力,是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您认为,制约农业保险科技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朱俊生:政府部门对保险科技创新重视程度仍有待加强。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是保险机构的单方行为,依旧运用传统手段开展农业保险监管和补贴管理,例如,手动收集和统计保险信息、事后查处保险违规行为等,造成农业保险监管和补贴管理效率较低。另外,当前绝大部分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资金投入较为有限,尚未形成长效科技创新应用机制,科技应用的成效较为有限。鼓励农业保险科技创新投入的政策体系尚待建立。一是数字化服务标准尚待明确。部分保险机构电子化已达到了较高水平,而地方政府依然要求手工签字与盖章,基层人员要适应地方政府与公司两种标准,工作量不降反增。二是对保险机构运用保险科技、探索科技创新与合作项目缺乏支持政策。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农业保险数据尚未建立有效的共享机制。农业灾情、产量、保费补贴、土地确权等数据难以共享,这是当前农业保险科技发展的一大困境,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鸿沟。首先,保险机构将农业保险信息和农业相关数据作为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之一,将其严格保护并禁止共享。其次,由于体制与机制原因,大部分公共性农业数据资源在政府机构内部,甚至部分数据还被定为涉密数据,共享难度大。最后,政府各管理机构、保险机构之间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制定农业保险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配套制度。农业保险科技的应用标准有待确立。科技赋能农险承保、理赔、风控以及产品等方面,需要整合财政、农业、林草、气象、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信息资源,而不同来源和格式的数据离不开一套完整的农险科技应用标准作支撑。新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了农险业务及模式的创新,打破了现有的服务模式,但因缺乏与之匹配的行业标准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全面推广比较困难。保险机构对保险科技创新投入普遍不足。除了少数几个农险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外,绝大多数保险机构发展重点在“铺网络、设机构、扩人员、挣业务”,“无暇顾及”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保险机构依旧沿用“纸、笔、照相机”传统的承保理赔方式,效率低下、道德风险严重。另外,即便是在科技应用较好的保险机构内部,对科技创新应用的投入也相当不足。部分保险机构则面对科技应用的高投入而“望而却步”,并未意识到科技应用虽需高投入,但实际能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推动农业保险科技创新的“五大妙招”中国经济时报:如何通过科技与保险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进而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朱俊生:政府和监管部门可支持和引导行业推动农险科技的创新应用,促进农险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政府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意识。政府要认识到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不只是保险机构的行为,而是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同时,要分清政府与保险机构在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方面的区别,政府可重点在保险行为监管、保费补贴管理、保险行业服务和社会公众服务等方面推进科技创新应用。此外,应积极鼓励各省(区市)政府部门设立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专项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地开展有本省(区市)特色的保险科技创新。二是优化鼓励农险科技创新投入政策。要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采用科技手段进行线上公示等服务,为农险科技运用提供政策空间;在农险经营资质上,对于能充分运用保险科技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的保险机构,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对保险公司科技创新与合作项目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三是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为破除数据壁垒,应加快构建农业保险大数据资源的跨部门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共享气象灾害、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流转数据和农业遥感等信息。加强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对涉及隐私的数据资源采用加密处理的方式,对涉及密级的数据资源采用必要的脱密措施,对涉及商业机密的数据资源采用二次加工访问的方式,确保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同时,建立起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与第三方企业之间的业务融合与联动机制,实现多方的互利共赢,打通农业保险科技创新应用的数据共享通道。四是制定农险科技应用标准。行业可组织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出台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格式、数据类型等标准,推动科技创新应用落地,提升农险经营的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五是加大农险科技创新投入和应用力度。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险科技创新应用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加大科技创新应用投入力度,探索在机构内部设立农业保险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联合农业保险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共同合作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和应用落地。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强与第三方科技企业的合作,发挥其在3S、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专项技术应用上的优势,共同开拓专项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中的创新应用,实现多方合作共赢。此外,险企应充分利用险资投资的科技媒体通信(TMT)企业技术优势,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推动保险科技创新与应用。本公众号版权归中国经济时报所有。如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须经许可,并注明转自中国经济时报。总 监 制丨王辉王继承监 制丨李丕光 王彧 刘卫民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邹 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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